北京大學哲學系 吳天岳副教授

時間: 2015-12-25 13:30 - 15:30

地點: Room 1113, Wang Kezhen Building

“責任”一詞源于動詞“應答(respondere)”,道德責任因此首先意味著在倫理生活中,人們需要對自己的道德行為或發(fā)生在自己身上的道德事件做出回應。然而,只有當人們處于一定的狀態(tài)或者說滿足一定的條件時,這種道德回應才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自由尤其是決定自我行動的意志自由通常被認為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近半個世紀以來的哲學反思卻給這種傳統(tǒng)的道德責任形而上學解釋帶來了嚴峻的挑戰(zhàn),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和斯特勞森(P. F. Straussen)的工作。法蘭克福通過一個著名的思想實驗論證了道德責任并不要求人們擁有在不同行動路線中進行選擇的自由,而斯特勞森的《自由與怨恨》一文則重新奠定了責任作為“反應態(tài)度(reactive attitudes)”的重要意義。在這次報告中,我將在上述理論背景下扼要介紹近年來相關哲學理論的演進,并結合最近討論較多的“操縱論證(Manipulation Argument)”來展示哲學學科處理相關問題時的基本特點及未來發(fā)展的可能空間。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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